2016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区域金融论坛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区域金融创新”研讨会在邯郸召开。本次会议主要从区域金融创新的视角研讨区域传统银行业、互联网金融、多层资本市场、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领域的现状、规制和创新问题,会议提交了论文40余篇。法学博士、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周雷律师提交了论文《三大热点金融板块的现状和风险解析》,并在大会分论坛做主题发言。周雷律师认为,当前区域性的金融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金融化、互联网金融违规和虚假互联网金融中的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和诈骗问题。
周雷律师做报告
目前的区域性电商和金融问题主要是期货和贵金属交易网络平台问题、会员制的多级别分销制的电子商务的罪与非罪问题、私募基金的合规性问题以及网贷P2P问题。在期货、贵金属以及会员制分销电商平台目前由于没有严格和完备的法律体系,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未免由于对于互联网+各种业态的运作过程中出现走偏,在立法和法律适用上还有很多完善空间,尤其在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实操中既要保护市场秩序、社会财产安全,也要保护互联网在实体经济发展中的创业和创新,对于电子商务金融化的趋势,应建立配套法规业律体系。目前还多互联网创业者被非法经营、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犯罪抓捕,涉及人多面广,引起经济链条连锁反应,这是区域化金融的重要课题。
提交的会议论文的核心之一是网贷P2P法律风险问题。在区域金融出现较多的问题是网贷P2P和私募基金领域。尤其是网贷P2P的问题十分严重,E租宝事件涉及资金和人员很多,是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因此在本次研讨会,就这两个问题重点解读:
网贷(P2P)是一个外来概念,起源于英国,后扩展到欧美,这种新兴的金融形式是借助于互联网搭建的居间平台,达到促成个人对个人(peer to pee)借款行为的目的,并为实现这些目的,结合借贷规则和互联网特征所形成的信贷行为体系。经典的网贷P2P具有以下特点:1.网贷具有平台性,这和传统金融一样,区别是网络信贷公司是平台的搭建者;2.由网贷的借贷双方主体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这是区别于传统金融平台主要特征;3.网贷的借贷双方具有谈判性,线上即可快速完成双方自由竞价,高效与便捷。4.网络信贷公司的居间性,平台的作用是撮合成交,收取居间费用;5.补充性,补充传统银行机制无法覆盖的借款人群体的贷款需要,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会改变补充性的地位为主流信贷方式;6.借款人和被借款人的远程虚拟性,借款人和被借款人主要对于基于平台审查机制的信赖,一般不具有现实世界的面对面。7.风险性,网贷的风险性主要体现其创新性和监管能力的滞后性矛盾下的传统信贷危机的互联网特征。
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3448家(含问题平台),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031家,正常运营平台为2417家。9月份行业整体成交量历史首次单月突破千亿元大关,14年同期的4.39倍,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经达到9787亿元”。据网贷315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P2P运营平台数量达到2632家,同比增加25%,环比上月减少2%;新增平台共43家,与上月的15家相比增加了186.7%;问题平台数量为98家,与去年同期的56家相比增长了75%,与上月的80家相比增长了22.5%,问题平台数量有小幅上升“。对于区域性网贷P2P,据《投资者报》报道:被列出的问题平台中,当属山东数量最多,为160家,占比23.6%,其次为广东105家,此外,浙江64家,上海市42家,安徽和北京均为37家,四川25家,河北23家。这些问题平台的特征:
一、注册资金少。
问题平台多数是在在2014年和2015年之间成立的,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左右,超过5000万元的平台仅有几家。我国《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互联网金融业内逐渐呈现出争相“合规”的趋势。
二、社会诚信问题突出。
P2P网贷跑路的原因主要是违规包括诈骗卷款跑路,或者平台挪用投资人的资金,用以还贷,或转而放贷、炒股,或支持自身主业等。
三、成为犯罪分子瞄准的目标。
平台就是犯罪的道具,实质上来说是钓鱼网站。买个模板很简单,加以包装和网站装修,看上去很正规,或者十分高大上。用高回报作为诱饵是,愿者上钩,等达到一定数额,注销网站跑路
四、自融后因经营困难演化为庞氏骗局
这类跑路平台一开始是为了企业自用。左手是平台,右手是自己企业,资金左手倒右手。当自己的企业经营困难后,无法偿还平台资金。演化为吸后者资金还前者本息。当然,初衷平台运作者本意是为了企业经营盈利来还钱,但是企业经营是否如愿,企业本身存在的风险演化为庞氏骗局,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五、经营不善而支付不能的平台是主流。
网贷P2P平台是真实的,有真实的借款人。但是由于风控机制不健全,团队风控水平和素质低,逾期和坏账越来越多。或者演化为搞资金池,开始填补之前的逾期和坏账的窟窿。一旦被爆出高逾期、高坏账和出现挤兑风险。支付不能必然导致平台崩塌和跑路。
在此次论坛上,周雷律师主要围绕私募新规来解读“谁可以私募、向谁私募和如何私募”来界定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防范区域金融风险中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