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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更新时间:2011-06-01 15:53:18 返回上一页

在该领域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


刑事辩护业务是建豪传统优势业务领域之一。拥有一支专门针对公司犯罪的刑事辩护团队。建豪所的刑事辩护律师都是精通公司法和刑法的资深律师,他们均毕业于一流法律院校,拥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或以上学位,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而且部分成员具有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从事刑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专长于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公司类刑事案件。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一) 职务犯罪预防培训及咨询

1、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的聘请,就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犯罪罪名进行讲解;

2、针对个案解答罪名及诉讼程序的咨询。


(二)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律师辩护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提供律师辩护意见;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三)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全部已经制作完毕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和证据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

4、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四)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发表辩护意见;

6、休庭后工作。


(五)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六)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

2、代理受害人举报、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八)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九)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核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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