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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避免考试资格歧视
更新时间:2016-01-20 16:30:06 返回上一页

2016年01月20日 10:24 法制网-法制日报

  近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方案高端研讨会在京举办,研讨会由京师律师学院与华旭司考培训联合举办。会上,专家、律师、学者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5年12月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展开讨论。

  针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的不足之处,与会专家指出,应把突出实践教学作为法学教育的主流,但是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不要过于加强实践案例的考查;提高法律职业准入制度,避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歧视,不应因受教育水平而设限。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方志平提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方面要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需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录取。他表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增加宪法法律知识,注重法治实践水平。

  在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博士看来,自2002年首次司考以来,通过率一直不稳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应保持稳定性和严肃性;实行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等资格考试要兼容,避免资源浪费;对法律职业资格改革的过程中,规则的制定者应该做全面的法律梳理和调研,统筹相关法律的配套和衔接,处理好文件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不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只有这样才能践行法治国家理念。

  据了解,《意见》 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编辑:sfedito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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